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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物訴情—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

清代早期開墾期間,因渡河交通不便,來往的民眾需仰賴船夫協助渡河,但收費標準不一,有時還會出現勒索的情況,後來淡水廳同知婁雲著手邀請地方士紳捐助義渡基金,於轄內設置義渡並設碑紀念,包含房裡溪、中港溪、大甲溪、柑尾溪、鹽水港溪、井水港溪等。


位於苗栗苑裡順天宮前的米黃色花崗岩,便是建造於當時的碑之一,民國93年,廟方將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豎至廟前,儘管碑身位置非原有位置,但碑身保存良好,文字清晰可辨,且臺灣留存的義渡碑甚少,遂於107年正式公告為苗栗縣一般古物。


碑文內容記載,額刻「淡水分府婁示」,中書「房裡溪官義渡」,右款「道光丁酉年(即道光17年,1937年)起建設義渡,由官給發工食,往來行人隨到隨渡,不准需索分文,如違鳴官嚴辦」,左款「加州銜淡水分府山陰婁雲建立」,從碑文足以彰顯當年交通繁榮的勝景。

 

指定:苗栗縣一般古物
公告時間:107年4月12日